财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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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
高怀亮 山东省安丘市石埠子镇便民服务中心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建设与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成作为切入点,从财政扶持、管理制度、覆盖层面、发展不均衡等方面对社保现状进行了介绍,又从几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农村社保体系的措施,供参考。关键词 农村 社会保障 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1)35-082-02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指的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由国家或进行组织,对社会群体收入进行再分配,保障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的活动。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等方面构成。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成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由以下几项制度构成。第一,五保户制度。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当中规定,凡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者都可列入五保供养制度范畴当中,享受五保待遇。第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称新农保制度。、社会和个人共同负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用,使每个农村群众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第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又称新农合制度。由进行组织和牵头,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加的以大病统筹救治作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升了农民群众面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促进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发展。
二、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现状与问题(一)财政扶持力量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依赖和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财政力量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扶持和建设相对而言有所不足。在财政资金管理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相关部门权责分配不明确,无法对财政保障资金实现有效的保值增值,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发展和进步,也无法为农村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有效保障。
(二)社保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过程当中,管理制度的建设水平也并未跟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农村社会保障没有统筹兼顾的领导机关。在城镇当中,社会保障主要由进行统一领导,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较为复杂,形式较为多样,难以实现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新农保由进行领导,新农合则由卫生健康委进行管理,涉及的部门范围较广、职责较多,管理较为不便,不能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扁平化和规范化管理。第二,对农村与城镇参保人员的认定较为模糊。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
[1]
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拆迁失地人员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如何认定成了一大难题,相关与制度对这方面的研究和规定也较为模糊,不能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较小,保障水平较低,只能保障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无法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与保障措施在农村保障体系当中仍然欠缺,同样也降低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水平与质量。
(三)社保覆盖面较狭窄
虽然社会保障体系属于全民福利制度,国家也在不断采取措施扩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然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农村社会保障的参保人数有限,无法实现对我国农村群众的全方位覆盖。首先,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当中,很多保障制度都号召农民进行自愿缴纳和参加,农民在没有缴纳费用的情况下,农村保障制度就难以进行覆盖。其次,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较于城市仍然捉襟见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更降低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群众的有效保障作用,使农村社保制度的发展力度进一步减弱。最后,据人口普查数据可以得知,我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人口36.11%,农村社会结构较为复杂,实现社保全覆盖十分困难[2]。
(四)城乡标准发展不均衡
社会经济不断进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然而与此同时,城镇与乡村之间的经济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据统计,我国国家财政对农村支出从13.4%下降至9.5%,城镇消费水平相较于农村消费水平提升至3.6倍,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险种与保障体系较为全面,而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的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五保、新农保、新农合等,覆盖范围较小。此外,城市社会保障当中的保障标准与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标准也存在极大的差距,导致城镇居民能够得到的实惠更多,而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较低,仅能满足个人生活需要。农村地区之间也存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乡村地区,居民的养老保险金额较高,而在某些偏远地区,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金额过低,同样也导致了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均衡不健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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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一)建立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基石。在进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建设的过程当中,离不开机关与主管部门的扶持。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对农村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一方面提升农村居民参保入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能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开展与实施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障。另外,相关部门还应当对社会保障管理职责进行有效明确,对各险种和保障措施进行统筹化管理,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力度,促使社保体系不断向好发展。
农村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还应当依托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监督和检察,一方面使资金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杜绝贪污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还能对资金实现高效管理,促进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农村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得到有效巩固,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二)强化财政投入与支持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离不开国家财政的大力投入与支持。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支持的重视程度,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使社会保障的效果与质量得到有效提高,体系建设实现不断发展。在针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资金筹集的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应当秉持以下几点原则。首先,强化专款专用。在进行财政扶持之前,应当对农村社会保障开展和建设情况进行详细的摸排与调查,一方面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款项数额、款项用途进行分析和研究,使资金使用更加科学规范。第二,提供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农村居民和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这一背景下,最直观的手段就是为农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使农民能够自食其力,使当地经济能够实现飞跃发展。部门应当与社会企业不断联系并合作,在农村地区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民营企业生产、依托旅游资源或矿产资源实现产业建设等措施进行就业岗位的不断开拓,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立体化、更加持续化。第三,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合作,吸收各类险种与保障措施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当中来,一方面使社保体系建设更加多样化,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提升的社会保障需求,还能有效降低财政支出的压力,为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社会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重视程度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需要各涉及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在一些偏远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从机关到个人,对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视程度都不够,既不能有效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建设,对农村群众的生活保障也产生了阻碍。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使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不断明确建设高质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覆
盖面不断提升,另一方面还能提升工作人员自主学习农村社保知识的能动性,提升他们为农村群众服务的专业程度,保障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相关部门可以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渠道,使用推文、音频、图片和视频相结合的手段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知识与重要性质进行科普,利用新媒体技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使其能够在农民群体当中实现有效宣传,优化社保制度的科普效果,提升社保工作的覆盖范围,促使农民群众及时参保入保,为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有效保障。
(四)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在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当中,一些涉及部门管理人员由于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无法满足农村群众办理社会保障的需求,降低了群众的办事体验,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并实现不断发展。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农村群众办理社会保障的体验得到有效提升。
例如,在主管部门针对窗口人员岗位进行招聘的过程当中,应当尽量选择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并对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备一定了解的人员,使其能够满足农村群众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需求,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在正式上岗前,主管部门还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较为系统的岗前培训,使其对本地农村群众社会保障参保入保的基本情况和上级单位的社会保障进行了解和学习,提升应聘者对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适应性,促进社保服务办理工作更好发展。相关从业服务人员也应当不断提高对农村社会保障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为农村社会保障不断覆盖,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五)统筹协调实现城乡整体发展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发展较不均衡,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标准低、覆盖面小,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引起重视,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和资源倾斜,使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实现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还应当明确农村群众的真正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优化和调整,使其更能适应农村地区群众的实际情况,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社保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地区不同群体的实际生活状况,对残疾人、留守儿童、老年人等进行相应的生活保障,使农村地区的社保资源用在刀刃上,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融合与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魏振英.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支持[J].甘肃农业,2021(7):96-98.
[2]韩鹏,马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研究[J].财经理论研究,2021(3):47-54.
2021.12(中)第35期 总第578期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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