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品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筑工程安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建筑工程安全)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来源:测品娱乐
正龙粮贸中心C#、D#工程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单位:广西五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时间:二00七年六月

目录

一、 编制依据…………………………………………..……………..2 二、 工程概况………………………………..……………..…………2 三、 现场管理安全措施……………………………………...……….2 四、 施工安全准备…………………………………………..………..2 五、 安全生产……………………………………………...………….3 六、 分部(分项)安全交底……………………………...………….4 (一) 基础工程施工安全…………………………………..…………4 (二) 钢筋工程施工安全………………………………..……………4 (三) 模板工程施工安全……………………………………………..5 (四) 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施工安全…………………..……………6 (五) 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7 (六) 砌砖工程施工安全………………………………..……………7 (七) 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8 (八) 气焊工操作施工安全…………………………………………..9 (九) 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10 (十) 物料提升机搭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10 七、其他注意事项……………………………………………….…….10 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1

九 安全管理制度……………………………………..13

1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安全生产法》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正龙粮贸中心C、D号楼。 2、建设单位: 广西正龙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 广西农垦设计院

4、监理单位:南宁鸣发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 施工单位:广西五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工程地点: 南宁市宾阳县芦圩镇新宾仁爱街348号。

正龙粮贸中心C#、D#楼工程竣为七层,底层框架结构,层高4.3m,二层以上(住宅部分)为砖混,层高2.8m,C#建筑面积2844.96㎡,女儿墙顶高度为:23.35m,建筑高度为25.35m;D#建筑面积4836.9㎡,女儿墙顶高度为:23.35m,建筑高度为:25.35米。

三、现场管理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2、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5、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

6、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7、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介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响外抛掷。 四、施工安全准备

1、确定目标:坚决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年安全事故频率控制

2

在24‰以内。

2、分解目标:制定统一安全生产指标、文明施工指标、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3、责任的确立:按建委的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防火小组责任。 4、制定各阶段施工方案。

5、制定各工种及工具的各种操作规程。

6、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工伤事故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7、制定安全标志平面图。 五、安全生产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作具体化签证及文字化 a 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质安部审批。

b 生产责任制:分为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工长生产责任制、质安员生产责任制、班组长生产责任制、工人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 2、签订合同

a 由施工队与各班组长直接签订合同

b 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应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伤亡率、安全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进入工地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法规、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指标、奖罚制度等。

c 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双方经办人签证。 d 设立安全生产指标。

3、制定各项工种、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a 工种操作分别为钢筋、模板、砼、砌砖,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规程。

b 工具操作规程为:钢筋机械、锯木机、振动棒、砂浆机等工具的操作规程。

c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参加人员应为工人、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工具操作规程应由工人、施工员、质安员、机电工、项目经理制定。操作规程应参考工程报建时的操作规程标准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将操作规程打印好,张贴在工地的显眼处。 4、目标管理

a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解成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b 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 c 考核的部门:由同一等检查单位的部门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部分应具备以下内容:施工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六、分部(分项)安全交底 (一)基础工程施工安全

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布置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中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真正体现“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一般工伤事故 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点五以下,确保安全生产。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2.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做到懂法规.会操作,特殊工

3

种作业要单独教育培训。 3.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在领导下的业主、监理及施工三方都参加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现场成立以项目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做好“四防”(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中毒).加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洞口及临边的防护,坚决执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基坑挖好后,回填前基坑四周用φ48钢管扣件搭设防护栏杆).

5.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执行,坚持搭设拆除前有交底,搭设后有验收.

6.抓好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现场用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三相五线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现场用电安全化,规范化. 7.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栋号组每周对现场检查一次,查出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三定”措施整改。

8.坚持安全交底制度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使每个工人都明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二)钢筋工程施工安全 1、钢筋绑扎

(1)绑扎梁、柱,必须在有外防护架的条件下进行,外防护架高度不低于作业面1.2m,无临边防护不系安全带不得从事临边钢筋绑扎作业。

(2)绑扎、安装楼板前,应检查模板、脚手架是否稳固,绑扎梁、柱,高度超过2.7m,必须搭正式操作架和挂安全网。

(3)在绑扎的平面钢筋上,不准踩踏行走。 (4)在搬运及安装钢筋时,防止碰触电线。

(5)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绑扎主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前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2、钢筋加工

(1)工地设加工场地,因此对加工机械如切断机、除锈机、调直机、弯曲机等,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钢筋场工长进行。

(2)钢筋加工场地外围做好围护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成型时要有专人操作,钢筋调直时人员不得随意穿越。加工现场内搬运钢筋注意周围人员安全,钢筋分类码放整齐。 (3)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距电气开关或配电箱不少于800mm。

(4)钢筋加工及钢筋堆放场地必须使用保护电闸箱及控制柜,电气开关柜和焊接设备操作地面应铺设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5)随机电源开关灵敏,漏电保安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6)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

(7)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难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8)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cm

4

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各部分螺栓必须紧固,不得松动,作业按“十字”作业法操作。

(9)工具夹具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盘条钢筋应放在盘条架上进行,盘条架应安放稳固,转动灵活。

(10)钢筋加工、搬运时,应防止钢筋崩、弹、甩动造成碰伤烫伤和触电事故。

(11)严禁用钢筋触动电气开关,钢筋头、铁锈皮应随时清除,集中堆放,清扫工作场地时,电气设备不得受潮。 (三)模板工程施工安全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并应系牢。

2、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 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 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与拆除sm 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 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5、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6、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 等应设在1. 8m 高以上。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顶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10、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在拆除 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 要注意,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12、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 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高跟鞋 作业。

13、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 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 安全意识。

14、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 理,堆放整齐。

15、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 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 大面积脱落。

16、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尤其遇地下室吊装,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大型机械行走因素,每平方米支撑数,必须根据载荷要求。 17、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混凝土土板上的预留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就作技术交底(预设钢筋网架),以免操作人员从孔中坠落。 (四)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1、搭设作业

5

(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市建工局关于《高层建筑双排钢管脚手架施工规定》和施工组织 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 (3)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4)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5)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 (6)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7)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

(8)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9)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2、拆除作业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5)建筑立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6)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7)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8)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 步一清,一杆一清。 (9)、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0)所有扦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 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11)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 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2)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 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 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3)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 应及时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4)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五)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

1、搭设行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平道板下面每隔1.5 米,需加横楞顶支撑。

2、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 米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 米宽,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跑,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以

6

防翻车伤人。

3、浇灌混凝土用脚手架,工前应检查,不符合脚手架规程要求,可拒绝使用。施工中应设专人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浇灌混凝土用的溜槽、串筒要连接安装牢固,防止堕落伤人

5、离地面2 米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勾。

6、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

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 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7、振动器使用时,插入深度不准超过60cm,时间不能超过一分钟, 震捣手要穿胶靴戴胶手套。

8、混凝土搅拌机使用前要检查试运转情况,确信安全可靠再操作。混凝土搅拌机开动时、不准将工具人身伸向卷筒,也不准再向卷筒内投料。

停产、换班或定期维护时,切记切断电源,锁住闸刀箱挂牢吊勾。 9、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 吊篮停稳时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六)砌砖工程施工安全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 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 度超过4m 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挡脚笆加立网封闭后才可砌筑。

3、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戴,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 皮侧砖。

4、在楼层(特别是预制板面)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5、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6、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2×4 厚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7、砍砖时应面向墙内打,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8、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9、砖料运输车辆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 米,坡道上不小于10 米,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倒塌伤人。

10、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如擅条等)放置各跨山墙上,使 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11、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 使得砌体倒塌。

12、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操作人员 必须戴好安全帽。

13、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 不小于60 厘米。

(七)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7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 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气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 的1.5 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4、必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门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嘴和身有无阻塞现象。

7、点火时,焊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8、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九)现场临时用电(低压)电工操作施工安全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8

6、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十)物料提升机搭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必须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

2、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 米,如立在地 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 恨,轧桩用75x75 毫米角 钢,打入地下深度为1.2 米,轧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3、高度为10~15 米的井架应设缆凤绳一组(4~8 根);每增高之以

10 米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 只以上的钢丝绳 夹头紧固。缆凤绳必须采用钢丝绳。

4、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钢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过计 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5、井架搭至11 米高度必须设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置

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 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

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小于15 厘米,埋深不少于1.5 米。禁止将缆凤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6、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 距离。

7、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一,接 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超过2 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 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15 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 的20 倍。

8、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 米,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必须装 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9、井架吊篮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停层装置,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两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 米,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10、井架必须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 防雨罩。

11、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12、并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13、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 吨的压重物,把杆底座要高 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重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 度 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 绳。

14、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15、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16、并架的平撑、斜撑、缆凤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17、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设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应对 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18、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 带。

9

19、井架安全装置应由定点厂家制作安装。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带、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专业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如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皮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挑檐边,无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首层高度超过2.7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2.7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②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乎安全网3

③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 8、洞口作业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大于20cm小于100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3)边长为10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钢筋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充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一条的方法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淮,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0土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7)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

10

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8)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9)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2)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3)进行支模、粉刷、砌墙等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蒋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4)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模板部件拆除扣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八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罗盛成 副组长:陆开民 伟子攀 组员:琼 黄序典 黄大印

11

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

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负责人 罗盛进 生产负责人 梁小波 技术负责人 陆开民

专职安全员 琼 临电(兼职)安全员 机械(兼职)安全员 木工兼职安全员 保卫兼职安全员 材料兼职安全员 环卫兼职安全员 钢筋兼职安全员 消防兼职安全员 砼工兼职安全员 架子工兼职安全员 电工兼职安全员 杂工兼职安全员 黄文绘 方志汉 黄文绘 周伟 方志汉 周伟 黄大印 黄大印 琼 黄序典 电工:罗 肖电工:陆开强木工:李如辉木工:吴正龙木工:袁 超木工:周文波钢筋:黄丘贤钢筋:乔贵清钢筋:覃龙飞钢筋:陆 平电焊:陆财凡砼工:陆开保 对各班组施工状况全过程进行监控 12

九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负责人,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根据公司和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公司安全处、分公司施技科主管安全生产,由分公司施技科根据工程项目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处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监手续以后)并交纳安全成产保证金。公司安全管理处派人员去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条: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

1、分公司教育内容:由综合科组织,施技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

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

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安全处对各级领导干部(经理、主管经理、分公司经理、分公司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及公司安全技术规定(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七条: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并存档。

第: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对所属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或十天),存档。

第九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班前教

14

育,针对班组的施工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填班组活动记录)

第十条: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季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公司所属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进行总结印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受检单位负责限期整改,并应及时进行复查。

第四条: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对本分公司所属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后,整理好检查资料存档并报公司安全处一份。

第五条:各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情况,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各分公司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主管经理带队,施工安全、机械、电气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水;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防滑、防冻、现场冰雪情况等。

第九条: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必须对本单位的工程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每月的检查情况,分工地、分项整理后报公司安全处一份存档。

15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四章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安监站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做好资金的管理,对比采购搞好成本核算,必须是市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有形市场的产品,保质保量,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防护用品库内存放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腐、防锈,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16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

17

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300-5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负责人10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

10、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

18

罚款50-200元。

1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本单位有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负责人将所罚款额扣留,通知安全员领取交公司安全处,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的2%。

第十五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9

第十六条:各单位收缴的罚款上缴财务处,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要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第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存放在露天库。 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库房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库房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在明显部位设置火警电话119警示牌。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处、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处,并同时报保险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死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派人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安全处,公司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20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对于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

(一)、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证、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的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和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积压、拖延执行《隐患通知单》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八章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班组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四条: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经常自检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

第: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第九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分公司统一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

21

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各层留水泥接口,加压泵须单独设电源。

第: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消防人员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项目部向公司保卫处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据“明火使用证”。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保卫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外,公司保卫处每季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人员每月对仓库现场进行消防工作检查,班组在班前班后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人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对施工现场兼职消防人员、管库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凡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对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采取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七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十九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二十一条: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十章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推行现代管理办法,科学的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2

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了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第一章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把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安监站提出审报申请,接受市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音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和防蚊蝇及卫生措施。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第六条: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工作,公司季查和分公司月查、项目部旬查的三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办法,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做出评价,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各分公司月查(评分表)报公司安全处一份(分工地、分项)存入考核档案。项目部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复印件)。

第: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应用彩色钢板连续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用彩色钢板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档,具体做法和彩色钢板采用市安监站推荐的定点产品和安装方法。

(二)、临街围档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标准的大门(大门净高不低于4米,门头高度0.8-1.5米,门柱断面尺寸0.6*0.6-1*1米,门头加设灯箱),门头书写企业名称标志,门柱书写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的宣传标语。

(四)、大门进口处设置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和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应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置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

23

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大门口要有洗车槽,控制二次扬尘。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市安监站有形市场有推荐证明的产品,三证齐全:《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监站开据的《准用证》的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志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设备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硬化,排水良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十)、温暖季节搞好绿化布置。 第十一条: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符合规定要求,按季节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沙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2.8米,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水泥沙浆,灶台全镶磨石,设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的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并设专人及时清理。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意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严禁、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及卫生管理。

(一)、认真执行各级和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遵守各项法令、标准、法规。

24

(二)、工地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

(三)、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环境的保洁,无泥土污染公路。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平整,环境整洁、无坑洼、无破损、无积水、无乱堆乱建现象。

(四)、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整齐清洁、窗明地洁,无积灰现象。

(五)、施工现场围档封闭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并及时清运。 (六)、切实抓好落手清工作,把做好的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真正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七)、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

(八)、保持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畅通,施工现场无大面积积水。 (九)、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十)、施工现场设有禁止游动吸烟的标牌,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应有禁烟标志。 (十一)、工地内设有饮水处和吸烟处,公共水杯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杯。 (十二)、每次安全检查时都必须将卫生检查列入检查项目。 (十三)、污染物控制管理(详见第十四章污染物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二、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三、在施工合同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

五、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5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市有关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

第十二章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

26

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7

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起诉。

二、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28

1、供应方的选择

(1)由项目部所提供产品的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包括使用状况和质量情况); (2)对长期供应物资的且质量的供应方由项目部直接评价选择;

(3)通过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座谈,由参加会议者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4)必要时,实地考察供应方的质量、供货能力和社会信誉度; (5)对供应方的产品必要时产地取样,送检试验进行评价。 2、供应方的评定

(1)评定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进沪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水平、运输及交付能力和交付后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3)物资样品、试验结果报告或质保单; 4)服务态度、价格、社会信誉等。 (2)评定程序:

1)由项目部对供应方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供应方评价记录表》(表式自制); 2)由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评价的供应方进行审批,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录》,重要物资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合格供应方名录》由总工程师批准。一般由公司每年年初发布当年《合格供应方名录》。

3)对新进或一次性采购的供应方由项目部进行评定,报工程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3、对合格供应方的控制

(1)项目部每半年将合格供应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供货情况等收集和、整理后填写《供方产品质量评价表》(表式自制),及时反馈给工程部;

(2)对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下降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及时向合格供应方发出限期整改信息,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予以记录;

(3)对不重视质量,无明显改进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报总工程师后取消期合格供应方资格,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注销其资格。

4、合同的审核、签订与实施

(1)采购合同基本符合采购计划的内容与要求,并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货日期、进货方式、检验或验收的标准和验证方式。

(2)重要物资和新材料采购合同经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签订,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其他物资采购合同应得到同级主管领导确认。

(3)项目部按采购合同组织物资进场,应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5、业绩评定

每年年底,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方业绩进行评定。 供应方业绩评定资料作为调整合格供应方依据之一。 6、采购物资的验证 (1)进场验证

项目部按采购文件(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等)组织物资进场。材料员应按采购文件(合同、协议等)、产品合格证明等,清点复核进场的物资,做好入库单,记录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名、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2)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参照公司质量程序文件要求进行。 七、其它事项

1、对不合格品保管员拒绝接收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书,由材料员负责退货。

29

4、各项材料的合同书、协议书、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材料员应及时连同材料一齐交保管员验收,材料验收后,所有的资料交项目资料员存档于内部资料内。

第十三章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分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处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

30

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第十四章 污染物控制管理

一、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搅拌机棚、砂、石堆)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

(五)、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音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污染市容,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出场的车辆派专人用水清洗轮胎。 (九)、由于受技术条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的建设局或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二)、对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申报登记)并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7: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作业需要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市民。

(五)、严格执行《南宁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规定:

31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早7: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敲钟、大声喧哗。 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第十五章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分公司、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3、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

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

5、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

6、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电梯的防附装置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双笼电梯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必须封闭严实规范,安全门要规范化、定型化;通讯联络装置规范。

8、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塔吊司机、挂钩指挥、电梯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10、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即时反映及排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做好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

32

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塔吊严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负荷起吊,双笼电梯人、货严禁超越,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还奖吊销其操作证。

13、中小型机械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做到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所有机械都必须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每天清洁保养。

15、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设备租赁管理,对租赁方的资质、资格、近五年的业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对进场的设备进行评价,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对租赁方要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一定要达100%。

17、当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和破损严重无配件来源时,应对设备作报废处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废由分公司申请报公司材料设备处进行鉴定、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报工程处批准后方可报废。

18、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六章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明火前,必须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公司保卫处,会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发证后方能动用明火。

二、动用明火时,必须保证安全,设专人看管,当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消除,近旁应放有灭火设备。

三、冬季取暖火炉和烘烤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紧靠炉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温场地,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自做电器烧水、取暖、做饭。

第十七章 职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保证职工有一个舒适干净的居住环境,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严格制定安全保卫制,卫生责任制,积极开展文明宿舍竞赛活动,并定期检查评比。

2、要根据生产班组合理安排住宿,并设专兼职服务人员,负责公共卫生,宿舍设施管理、值班及治安保卫生等项工作。

3、宿舍应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照明、防火、防潮湿、宿舍地面应硬化,墙面应刷白。

33

4、宿舍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并保持整洁、卫生、文明。 5、宿舍用电要符合用电规范,不准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接线,接电褥子,接灯和点长明灯。

第十八章 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用工具售饭,炊具要经常洗刷、餐具用后要消毒。 二、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米,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水泥砂浆抹面,灶台镶贴瓷砖,要设置污水排放设施,有防尘、防蝇、防鼠害措施。

三、食堂要距厕所、垃圾及其它产生有害物质的场所30米以外。

四、炊事人员要穿戴白色工作服,经常保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坚持定期检查身体。

五、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第十九章 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 ;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

34

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 的预防控制措施:

35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6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第二十章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

37

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公司安全处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100-500元经济处罚。

第四条:项目工地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第二十一章 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第一条:抓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应视为重点,为了确保安全设施到位,能够起到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作业,安全设施一定要符合要求,为此制定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第二条:项目工地的各项安全设施要求齐全、有效,在投入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8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安全员、设备员随时对现场各项安全设施的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四条:公司安全设备处和分公司安全设备科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项目未对安全设施验收或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投入使用,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按项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罚以外,对班组长或直接操作人员进行50-200元处罚,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员、设备员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配件严格检查,要有齐全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和准用证等有效文件资料,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公司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科随时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除停止使用外,对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设备员进行与全部防护用品及设备配件等值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章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及三相五线制系统,PE、N线必须分开设置,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附一根导线的做法。PE线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第三条:每个项目部必须设一名专职持证电工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接线等工作。

39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基础进行硬化。 第五条: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第六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箱内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达到两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或各分支保护器;分箱内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支隔离开关;开关箱内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第九条:PE线除在配电室或总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

第十一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十二条: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第十三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

40

体底面。

第二十三章 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满足施工生产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进场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施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依据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位置,报安全科、安全处审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工作。

第三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科、安全处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基础设施的搭设标准根据工程申报的文明工地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文明施工标准》。

第五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搭设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指导,总公司安全处负责对搭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章 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生产发生各类事故后能有效得到控制,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努力将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41

第二条:建立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分头负责的原则,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做好应急救援装备 、器材、设施及维修保养。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备齐救援物资:草袋、铅丝、锹、镐、灭火器材、急救箱、担架等,由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动。

救援物资能够满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且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每年定期对救援物资中的年检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安全设备科负责实施。

第四条:制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报警系统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公司安全处及本公司安全科的主管领导,由总公司迅速分别转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安监站、安监局、建设局、工会、消防机关、劳动部门、机关、)。

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做好事故抢险救灾紧急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电

42

话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简明叙述事故发生的项目名称、地点、时间、事故情况(伤亡人员及财产物资)、事故类别,并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

总公司及发生事故单位所属公司的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封锁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作业人员,调动抢险救援的器材、设施,首先抢救伤员,了解伤员情况,原则上是就地抢救,伤势较重或不能就地抢救,立即与社会救援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同时,与社会救援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适应建筑业的特殊性,应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起重机械发生折臂、倒塔、坠落等事故、坍塌事故、中暑事故、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事故的发生,采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第六条:潜在危险性与危险目标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事故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必须准确的将潜在危险性的危险目标确定出来,加以有效的预防,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如何使用救援设备,增强专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知识,正确掌握和懂得应急救援操作规程和报警程序。

前线救灾领导和救援队伍应掌握专业应急救援常识,包括如何安

43

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实施堵源技术及抢运物资,并正确给受伤人员清洗消毒、急救等基本知识。

提高应急救援专业技能,随时随地实施应急救援。总公司安全处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抓好演练培训工作,演练培训工作重点放在施工现场,由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主要是增强报告程序、救援专业技术、方法的掌握和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的能力及对伤者的医疗急救基本知识。

第:明确经费保障系统的落实。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抢险所需的经费必须要有所保障,做到款项到位,专款专用。总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经营部门应在工程进场前将此项工作纳入工程或成本预算当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级指挥中心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抢险救灾经费。

第九条: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恢复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所属单位的相关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处理和落实,达到安全要求时,宣布恢复生产。

事故调查组将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44

第二十五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必须做到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结合。

总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上一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今后采取的相应措施;讨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原因;部署下段时间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人员到位,会议内容精练,有时效性和贯彻性、及时发挥其会议的本能作用。

第二十六章 安全资料收集管理制度

1、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并与现场建立的安全保证体系实际相结合,实行规范化收集管理。

2、安全资料的编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填写要及时、收集要认真,要能如实地反映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状,并保持可追逆性,及时上报安全工作总结、计划和相关报表。

45

3、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要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形成文件,必须加以控制。 4、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安全监控以及安全隐患评审处理记录等,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必须及时提供合格材料供应商和相关证明资料,以确保安全资料的完整性。

5、安全资料内的相关验收检查项目以及安全交底、手接手续等签字必须齐全,禁止一人多签或他人代签,验收检查结果及结论必须先定量、后定性。

6、除按安保体系编制要求外的相关资料必须进行统一编目编号,要有总目录、分目录,确保索引简便,查阅简单,一目了然。

第二十七章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使用制度

1、为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中发生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现场特点,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GB2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GB16179-1996《安全色》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警示和安全色标识。

2、项目安全员根据施工进度监督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和辨识为危险源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必须符合GB2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GB16179-1996《安全色》标准。

3、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警示和安全色标识。

4、项目部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和标识。

5、各分公司安全负责人每月对项目部进行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立即制止,并限其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八章 仓库防火制度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各类加工场,禁止在库房内吸烟。

4、不准在库房内架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得在仓库内存放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品留有顶、墙、柱、垛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的安全情况,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仓库要按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9、要熟练掌握所储存物资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

46

第二十九章 厕所保洁制度

1、用厕人员必须讲究卫生不得在厕所内外乱写乱画。

2、保洁人员每日两次定时对厕所进行冲洗清扫工作,时刻确保厕所内外清洁,厕内便槽无污垢、无恶息。

3、每天对厕所进行消毒,必须做到无苍蝇

4、及时疏通排污管道,防止溢漏,并及时通知环卫部门押运粪便。 5、责任人必须对厕所的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

4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