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品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来源:测品娱乐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为鼓励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意义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支持创新性学术思想,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提高我校博士生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而设立。该基金是我校研究生创新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为了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包括基金资助课题的立项审核、年度审核、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创新基金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性强,在学期间可取得预期创造性成果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第四条 选题为学科前沿,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的研究课题;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跨学科的研究课题;以及有创新风险的研究课题。

第五条 涉密论文不能申报。如果结题前申请保密论文,所资助经费全部退还。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原则上入学满1年且已论文开题的注册在校博士生均

1

可申报,特殊情况者满足第七条申报条件可申请提前申报。课题申请者应征得其导师同意,审慎选题,申请项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博士论文基金的资助范围。课题负责人的导师为该课题监护人,每位导师每年监护课题申报不超过1个。

第七条 在校博士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随时申报。材料学科为1.SCI收录4篇以上(含4篇,第一作者);2.影响因子累计超过4以上;3.至少1篇论文被SCI 1区或2区收录。其他学科为1.SCI收录2篇(含2篇,第一作者);2.影响因子累计超过2以上。

第 博士论文创新基金每年申报与评审一次,实行年度审核淘汰制度。

第九条 课题申请者提出申请,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以通讯方式进行评审;在通讯评审结果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三类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课题并在校内公示。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者,课题负责人与研究生院、导师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凡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将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培养。

第十三条 获得课题立项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须按要求填写《博士论文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参加创新基金的年度审核筛选,研究生院根据各资助课题进展情况和年度审核结果,决定继续资助经费余额的划拨方式及额度。年度审核未通过者,停止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课题资助者均应在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前1个月提交

2

创新基金结题报告,其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含成果复印证明)、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单、学术报告会情况等,研究生院对其结题进行评审,结题合格者方可到学位办申请论文送审。年度审核未通过者,停止资助的项目在送审学位论文前也需提交结题报告。若年度审核未通过者,次年成果突出者,可参加次年年度审核,申请恢复下一年度基金资助。对成果突出者,经本人申请,并征得其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继续予以西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基金资助。

第十五条 接受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西北工业大学署名,并应注明“西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其英文译为“Sponsored by Innovation Foundation for Doctor Dissertation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立项后根据立项结果划拨一期资助经费,后期资助经费根据各年年度审核中审定的经费余额划拨方式及额度进行划拨。若该经费只能用于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所必需的科学计算、发表论文、学术会议、购置小型设备、实验器材消耗等费用,各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或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 接受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年度审核标准以个人提供的基金申请书或基金协议书中内容为准。结题时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材料学科应有被SCI收录论文4篇,且影响因子合计13以上(包含一篇SCI一区收录论文或两篇SCI二区收录论文);数学、力学应有被SCI收录论文4篇,影响因子合计5以上(包含一篇SCI一区收录论文或两篇SCI二区收录论文);其他学科应有4篇论文被SCI收录(包含一篇SCI一区收录论文或两篇SCI二区收录论文)。结题时仅收到刊物同意发表的通知,须提供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并由其导

3

师签字予以确认,研究生院负责跟踪检查。本条所指论文均应与其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申请者为第一作者;若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申请人应确保在基金申请、年度审核及结题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研究生院将立即终止资助并追回已资助经费。研究生院可视情节严重按照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创新基金的申请人可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及各学院相关规定在学业测评中进行加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实施并负责解释。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