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停车场设计规范
篇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等活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
停放场所、开展清洗及维修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安全监
1
督管理。
治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设施配
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不得停放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第六条
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
车场的,必须到、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
第七条
严禁无资质停车场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第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修理、清洗等业务。若必须开辟罐车修理、清洗业务,停车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书》;
2、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
3、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
4、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5、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6、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
3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自设停车场的,须经、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确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第十条
车辆管理要求:
1、凡在本市重点地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
用停车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危险化学品企业、
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
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
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
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4、装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得进入不具备安全防火条件的停车场停放。一旦发现,、消防部门可以取缔停车场停车资格,并处以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处罚。
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认真查验车辆备案信息卡,登记建档。对未持有备案信息卡的车辆,不得装卸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
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超载、超速记
5
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运输企业必须予以辞退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发货单必须标明所要提取的货物品名、数量、车辆皮重、栈台号、车号。发货时应当认真核对,并由发货人、驾驶员、押运员签字确认。严禁超装、超载。
第十二条
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
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篇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
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等活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停放场所、开展清洗及维修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治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的,不得停放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7
第六条 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必须到、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严禁无资质停车场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第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修理、清洗等业务。若必须开辟罐车修理、清洗业务,停车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
3、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
4、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5、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6、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自设停车场的,须经、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确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8
第十条 车辆管理要求:
1、凡在本市重点地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危险化学品企业、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4、装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得进入不具备安全防火条件的停车场停放。一旦发现,、消防部门可以取缔停车场停车资格,并处以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处罚。
9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认真查验车辆备案信息卡,登记建档。对未持有备案信息卡的车辆,不得装卸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运输企业必须予以辞退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发货单必须标明所要提取的货物品名、数量、车辆皮重、栈台号、车号。发货时应当认真核对,并由发货人、驾驶员、押运员签字确认。严禁超装、超载。
第十二条 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
10
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使用单位应当对罐车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承压罐体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和全面检验(每六年至少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常压罐体必须每年度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须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对回收的残液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回收残液的转移,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严禁将残液乱排、乱倒或者委托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自行回收或者擅自倾倒残液。
第十五条 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标准的停车场,有关部门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在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提请原许可机构依法注销其从事经营许可,并在网公示,不再对其经营者颁发任何相近经营许可。
第十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十七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11
第十 停车场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由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危化品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本制度中指公司营运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厂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12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
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磨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年检。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
13
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安排维修车间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二、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四、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五、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六、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七、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
15
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
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16
六、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