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规范旅游交通标志设置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4]1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 【发布日期】2014.02.11 【实施日期】2014.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关于规范旅游交通标志设置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 》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游客出游需要,经市同意,现就规范旅游交通标志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规范旅游交通标志设置,是落实我市五大功能分区发展战略,提升我市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程。
(一)抓好旅游交通标志设置,是贯彻国家法律与的刚性要求。近年来,为适应 1 / 2
我国旅游形势发展,国家法律和对旅游交通标志设置作出了明确要求。《旅游
法 》规定,“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志”。《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发〔2009〕41号)提出,“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志系统基本完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0号)要求,“完善道路标志系统,健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的旅游交通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