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18.01.22
• 【字 号】鄂价费〔2018〕9号 • 【施行日期】2018.01.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鄂价费〔2018〕9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坚持降成本,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要求,根据清费减负工作最新进展,省物价局对原发布的《湖北省实行定价管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鄂价费〔2017〕99号)进行动态调整,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清单》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为违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充分履行执行价格法律的主体责任,及时对照《清单》展开自查,凡与清单规定不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报告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照《清单》对本级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公布的收费清单不得超过本《清单》的范围和标准,并确保内容完整、形式简明,便于查询。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对清单外收费进行查处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公示和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企业认知度,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