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系统(行业) 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管理
目 标 责 任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
书
杭州市建设系统2011年度 安全生产(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打造“平安杭州”、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结合市建委与省建设厅、市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 2011年度全市建设系统(行业)和建委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责任分解和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部门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力杜绝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考核期限
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方法
1、各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职责,每季度填报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每半年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底就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自评表和总结报告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市建设委员会。
2、市建委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的抽查,
抽查情况计入考核。年终综合日常检查情况和市建委进行的年度检查、考核进行评定。
3、在日常抽查中发现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不足,或被考核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超出事故控制目标,市建委将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约谈情况计入考核。
4、考核结果6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5、根据考核结果,市建委从考核合格的单位中,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并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附:
1、安全生产(防火)事故控制目标 2、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工作目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建设系统(行业)单位:
签字人: 签字人: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1:安全生产(防火)事故控制目标
单位 事故控制指标和应得分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 3人),或所有单位 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考核评分办法 实得分 备注 发生一次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不发生一起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死亡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 (40分) 责任事故; 和基坑坍塌事故; 3、不发生施工围墙、临时设施和塔吊倒塌事故; 1、发生一起有人受伤或虽无人伤亡,但经济损失较分;有人员死亡的,扣20分。 2、发生一起虽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第2、3、4项类型 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2、不发生施工承重支模架、外脚手架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104、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事故的,扣15分。 1、不发生一起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死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40分) 责任事故; 和基坑坍塌事故; 3、不发生施工围墙、临时设施和塔吊倒塌事故; 1、发生一起有人受伤或虽无人伤亡,但经济损失较本站 监督工程 分;有人员死亡的,扣6分。 2、发生一起虽未造成人员死亡的第2、3、4项类型2、不发生施工承重支模架、外脚手架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34、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 事故的,扣4分。 本单位及归1、发生一起有人受伤或虽无1、不发生一起国有土地拆房工地、集市房管局 市国土局 (40分) 体土地拆房工地死亡责任事故; 2、不发生施工机具设备、设施倒塌、坍塌、火灾等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人伤亡,但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10分;有人员死亡的,扣20分。 2、发生一起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施工机具设备、设施倒塌、坍塌、火灾等事故的,扣15分。 市、区拆房工地及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 口行业管理单位 市区1市办系统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2、组织实施的改善整治工程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市办 (40分) 3、市管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养护大修等不发生死亡责任事故。 4、不发生施工机具设备、设施倒塌、坍塌、火灾等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发生一起有人受伤或虽无人伤亡,但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10分;有人员死亡的,扣20分。 2、发生一起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施工机具设备、设施倒塌、坍塌、火灾等事故的,扣15分。 环卫部门、燃气、易燃易爆物贮存、供应场所、各改善整治工程 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市京杭运河综保委、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七格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指挥部、1、不发生一起死亡责任事故。 1、发生一起有人受伤或虽无人伤亡,但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10分; 本单位及所属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施工现场不发生一起死亡责任事故。 有人员死亡的,扣20分。 3、不发生施工机具设备、设施倒塌、2、发生一起虽未造成人员伤工机具设备、设施倒塌、坍塌、火灾等事故的,扣15分。 市河道整治指挥坍塌、火灾等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一定社亡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施部、市前期办、会影响的事故 市人防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 (40分) 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档案馆、城建材料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筑企业管理站、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 (40分) 1、不发生一起死亡责任事故 2、不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1、发生一起有人受伤或虽无人伤亡,但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0分;有人员死亡的,扣40分。 2、发生一起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扣30分。 本单位系统 附件2: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工作目标
项目 考核内容及达到的要求 1、认真贯彻提出的创建“平安杭州”的战略部署,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消防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形势平稳,未受到市建委安全生产约谈。(2分) 2、本单位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2分)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主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要求,分析、部署本单位、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4分) 4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及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2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实得分 备注 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受到市建委安全生产约谈的每次扣1分。 未设立安全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或责任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组织 领导 (14分) 每少开一次会议扣1分;未及时部署落实季节性及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 未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扣1分。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1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5、按规定要求参加市建委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结合实未按要求参加会议、未上报有际,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完成上级关材料、未实行每季履职以及未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按时上完成布置工作的,每项每次扣1报有关安全生产总结材料、报表、分,扣完为止。 统计等。(4分) 1、按《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市建委有关规定与所属各行业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6分) 未达到100%的,每发现一家扣0.5分。 2、及时发现和研究本单位和所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2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定期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否决制。(2分) 对出现的突出问题未及时研究分析解决的,扣1分;未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的,每项扣1分。 未检查的,扣2分,未实行否决制的,扣1分。未按规定考核或考核不及时的,扣1分。扣完为止。 1、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规范务实。少安排一次检查的,扣1分;检查情况有记录、整改有反馈和检查情况不规范、无记录、无必要的复查,流程闭合,资料完反馈的,扣1分;未部署开展专整,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项整治活动的,扣2分。 (4分) 2、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定责、发现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定人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不力未查处的,扣3分;台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帐未反映检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的,每项扣1分。 安全生产 管理(4分) 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治3、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12分) 人员考核上岗管理,强化源头管未按时查处违法行为的,扣2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未按时上报处罚情况的扣2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分;未组织查处安全生产举报罚情况,认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的,扣1分。 各类举报事项,(2分) 4、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2分) 1、按493号令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救援。(2分) 2、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分) 未开展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的,或未开展工程施工企业运输业务发包检查的,扣2分;台帐未反映检查情况及整改结果的,每项扣1分。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未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扣除该大项的全部分值。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的,扣1分。 未按规定及时查处责任人的,每起扣1分;对责任追究不落实的,扣2分。 事故上报 及处理 (4分) 1、按上级要求组织参加有关培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宣教育和监管。(3分) 传教育工作 2、根据市建委的统一部署,(5分) 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社会宣传活动,并及时反馈活动情况。 (2分) 1、按照“块抓条保”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工作。(2及扬尘污染分) 控制工作 2、开展“建设工程围挡美化大(4分) 行动”,认真落实围挡序化、亮化、洁化、美化工作。(2分) 未组织开展相应教育培训工作的扣2分;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管的,扣2分。 未按规定组织各项活动的扣1分;未及时反馈活动情况的扣1分。 未开展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 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的,扣2分。 未开展“建设工程围挡美化大行动”的,扣2分;未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认真开展检查的,扣1分;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台帐未反映检查内容或抽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职安全管理人员(2分)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台帐未反映检查内容或抽查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应急救援预案(2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2分)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3分)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安全设备、重大危险源以及承包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2分) 5、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工伤保险等制度,强化源头管理。(3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包括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实施方案、总结、通报等内容,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阅方便,检查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反馈(3分)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成效显著。 台帐未反映检查内容或抽查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台帐未反映检查内容或抽查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3分) 安全管理 附加分 (6分)
未建立台帐的扣除全部分值,有台帐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属首创且成效明显,或全市领先的,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