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中不使用有害化学物质的保证书
本公司 (包括本公司的子公司,其它各有关公司) 就本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XXX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奇公司)提供的全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附件、包装材料、跟其它产品同时交货的材料)中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规定作出如下保证:
本公司明确知悉:欧盟的RoHS指令规定禁止对环境和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为:
1)铅及其化合物 3) 水银及其化合物
2) 4)
镉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5) 溴系阻燃剂: 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
注:(1) 即使是没有明文的规定,如果各国或地区的法令规定禁止使用或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时,本公司也将遵守这些法令。
(2)本公司已完全了解利顺达目前暂定的最高限量标准(该标准将随欧盟新的标准会作出调整)。(具体见附表)。
(3)本公司保证,从即日起,按照上述标准改善本公司所供产品,并承诺在2006年7月1日后,供应给立奇公司的所有产品中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有能力保证完全符合立奇公司的最高限量标准及ROHS指令要求。如果违反了这一标准,一旦被检测出提供的物料中上述六种有害物质含量超出利顺达的最高限量,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立奇公司因此遭受的罚金、处理事故的花费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并同意承担10万元以上的罚款要求。此外,本公司明确表示立奇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所供应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环保性能进行调整配额,并有权选择其他更符合标准的供应商。
公司标准如下:
化学物质及其存在形式 Cd 及其化合物 Pb及其化合物 大分类 金属及金属化合物 管理标准 75 ppm以下 800 ppm以下 Hg及其化合物 Cr6+化合物 含溴化合物
* 欧盟RoHS指令中豁免的除外
PBBs , PBDEs 800 ppm以下 800 ppm以下 800ppm以下 800 ppm以下
公司名称: 负责人签字:
盖 章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