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致: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为 的工程的投标。
本 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责任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只需要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所索的款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