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修订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立法规划,省科技厅作为立法起草单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省法制办征求意见
2009年12月将经省科技厅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法制办。省法制办对送审稿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在2010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的意见。(同时由省科技厅向各市科技局、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二)省立证会
2010年4月中旬组织召集法律专家、科技工作专家召开立证会议,对《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集中论证。
(三)省立法协调会
2010年4月下旬省法制办召集有关单位就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协调会。 (四)准备相关送审材料
2010年5月中旬准备《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文本、关于提请审议《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立法依据对照表、参阅材料、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书面意见及对各方面意见吸纳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材料,协助省法制办提交省常务会议审议,同时报送省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五)省征求意见
2010年6月上旬省就《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协助省、省法制办进行立法调研、考察,共同修改形成新稿。
(六)省内立法调研
2010年6月配合省、省法制办赴省内部分市县、基层考察、调研《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行情况,征求意见,修改草案。 (七)外省立法调研
2010年7月上旬配合省、省法制办赴外省市考察、调研科学技术进步立法情况,总结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同时形成起草说明。
(八)省立证会
2010年7月下旬组织召集法律专家、科技工作专家召开立证会议,对《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集中论证,修改成新稿。 (九)省立法协调会
2010年8月省召集有关单位就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协调会,修改形成新稿。
(十)协助省提交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2010年9月协助省教科文卫委员会准备有关材料提交常委会议进行审议。
(十一)调整修改和完善审议稿
协助配合省、省法制办就第一次审议后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十二)协助省提交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2010年11月协助省教科文卫委员会准备有关材料提交省常委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二、经费保障
《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立项工作,年度安排经费10万元。
三、组织保障
为了使《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按照省、省法制办关于立法修订工作要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员保障到位、时间保障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等要求,省科技厅作为立法起草单位成立《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工作领导组和联合起草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修订工作的领导和草案文稿的起草。 领导组
组 长:廉毅敏 党组、科技厅 副组长:秦作栋 科技厅副
成 员:张克军 科技厅法规处 苏广宇 科技厅办公室主任 袁春田 科技厅人事教育处
潘志勇 科技厅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处 张浩林 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李 敏 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秦太龙 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韩忻彦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牛青山 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闫 毅 知识产权局
联合起草工作组
组 长:秦作栋 省科技厅副 傅 平 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副组长:张克军 省科技厅法规处 韩卫星 省法制办法制一处
成 员:
张汉文 省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科教
毛永红 省法制办法制一处调研员 王凤军 省法制办法制一处干部
周 磊 省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杨先锋 省科技厅法规处副 田保九 省农科院综考所研究员
范建年 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郭淑芬 山西财经大学教授 黄桂英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主任 陈红科 省科技厅法规处主任科员 弓慧茹 省科技厅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杨 静 省科技厅法规处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