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质)押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 为抵(质)押物,经当事方协商全都,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 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O
借款期限:自 年 月一日起至—年 月—日 止,共计 个月。
其次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本合同签订且借款及抵(质)押手续办妥后的—天 内,
乙方将借款本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金,乙方指定的收 款账
户为:。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1、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元,首月利 息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马上向乙方支付,次月利息甲方应在首月 借期满后的次日付清。
2、管理费为借款本金的,为 元,甲方应在本
合同签订之日马上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停车费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马上向乙方支付,次月停车 费甲
方应在首月借款期满后的次日付清。
4、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已收利息、管 理
费、停车费等乙方不做相应减免(包括未收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借款续借
1、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甲方就本合同商定之借款可续借,(其 次
个月续借月利率为,管理费为借款本金的,收取—元 停车费),如第三个月再续借,乙方将先收回20%本金,利息仍按首 月借款总金额以月息 收取,管理费的收取为借款本金的, 停车费为每月 元.
2、本金收回为借款期满的当日。
其次项抵(质)押事项
第五条抵(质)押物状况: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 .车架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 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质)押物的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实际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 调查费、各种中介费等费用。)
第七条 抵(质)押物的保管
1 .抵(质)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质)押期间,乙方无偿使 用该
车辆,但乙方应保证该车辆在被抵(质)押期间,无任何新交通 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缘由或自然损坏,不行抗力等因素造 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需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商定的抵 (质)
押车辆。3.甲方必需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连同与抵(质) 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车、购置税发 票、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否则乙方 有权不发放借款。
第抵(质)押物的处置
L抵(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对抵(质)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形式 的处
置(包括但不限于再抵押、质押、租赁、担保、买卖等)。
3 .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逾期超过5天的或消失本合同第九条商 定
之情形的,乙方则可以行使质权,以变卖抵(质)押物以冲抵债权,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签署《逾期变卖托付书》、《车辆买卖过户 托付书》。
第九条 抵(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解除 本合同,并行使质权,处置抵(质)押物,并可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 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L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的; 4 .借款人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的; 5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的; 6 .借款人不履行支付利息或还款义务超过5日的或有其他缺乏 偿债
诚意的行为;
7 .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案件标的超过五万元的)的诉讼或 仲
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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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
.借款人变更住宅.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3日内准时
9 .借款人隐瞒抵(质)车辆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
10借款人隐瞒抵(质)车辆上的其他影响乙方行使抵(质)权的 障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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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解散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用途的; .借款人擅自转让质物的;
.借款人以质物再设定担保物权的;
第十条甲方保证:
1、一旦发生符合乙方可行使质权的法定或商定情形时,甲 方应
无条件、无偿向乙方供应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2、甲方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具备全部必要的力量,能以自 身名
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担当民事责任;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全部必需 的同
意、批准及授权(包括配偶),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4、甲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的全部 权或
处置权,如抵(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抵(质)押车辆应已 获得其他共有人(包括配偶)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乙方此车
辆共有人详实状况;
5、甲方向乙方所供应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 均精
确
、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甲方所抵(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质) 押或
向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监管;甲方承诺和确认抵(质)押资产为其本人全部,在抵(质)押 前未将该抵(质)押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 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质)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 否则甲方自愿担当合同诈骗的全部法律责任。
7、甲方所抵(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 他违
法行为牵涉,非盗抢车辆或流通转让的车辆;
8、甲方车辆抵(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 所抵
(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 人,如经乙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 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9、甲方所抵(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乙方缘由明显削减的, 甲方
应按乙方要求供应新的抵(质)物。
违反上述保证义务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导致乙方的全 部经济损失,均甲方担当。 第三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假如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借款本金或全额支付借 款利息,则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借款总金额K/天的逾期还款违约 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反悔不做抵(质)押借款的, 乙方将收取违约金IOoO元。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即视为违约,除本合同 另有商定外,应向对方支付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除上条商定之违约金外,违约方还应担当对方实 际支
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调查费、各种 中介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项其他
第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各方签字后马上生效。本合同共3 页,一式 份,每一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 件、扫描件无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 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本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各方对本合同之条款均已 理解无误。
方: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