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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从财政收入看真实的各省
一、自有收入最富裕的省区市
自有财政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和性基金收入,是反映各省区市自身造血能力和真正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2018年,全国这两项收入相对较高的省区市主要有广东(17990亿元)、江苏(16852亿元)、浙江(15334亿元)、四川(10133亿元)、上海(9203亿元)、北京(7795亿元)和河南(7592亿元)。这7个省市的总量达到849亿元,预计占到全国总量的一半左右。
相比之下,吉林(1799亿元)、黑龙江(10亿元)、甘肃(1269亿元)、海南(1135亿元)、宁夏(695亿元)、青海(409亿元)和(319亿元)等7个省区的总量仅为7266亿元,与河南相当。其中,广东的自有财政收入相当于吉林的10倍,或青海的44倍。
若考虑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收入排名又有所不同。上海(3.81万元)、北京(3.59万元)、浙江(2.71万元)位居前列,而黑龙江(0.43万元)、甘肃(0.48万元)等地则排名较低。
综合总量和人均来看,广东、江苏、浙江、北京和上海无疑是自有财力最富裕的省区市,而黑龙江、吉林、甘肃和青海则相对落后。
二、转移支付最多的省区市
在财政的公共预算、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保基金四本大帐中,转移返还主要以公共预算中的转移返还为主。2018年,湖南(3493亿元)、安徽(3082亿元)、(3022亿元)、贵州(2966亿元)、广西(2858亿元)、甘肃(2501亿元)和辽宁(2456亿元)等地获得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相对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获得的转移和税收返还已经大于甚至超出各省自身的公共预算收入。如甘肃的比例达到2.87:1,为1.97:1,贵州为1.72:1。而自有财政收入较好的发达省市比例相对较低,如浙江和北京均为0.16:1,上海为0.12:1。
这表明,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和返还,有效实现了公共预算收入在不同地方之间的二次分配,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和财力均衡。
三、土地出让收入较高的省区市
在地方性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据主导地位。2018年,浙江和江苏的土地出让收入均已超过8000亿元,广东超过5000亿元。河南、四川、湖北等地处于3000亿元以上,而河北、福建、重庆、湖南、上海和北京等地则在2000~3000亿元之间。甘肃、海南、黑龙江、宁夏和青海等地收入较低,尚未达到1000亿元。
此外,部分地方的性基金收入已经接近或超过当地一般公共预算。如浙江两者之比达到1.32:1,湖北为1.07:1。这说明性基金收入已成为这些省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较高。
然而,北京、上海和广东等房价较高的地方,其性基金收入反而占比不高。这既说明这些地方的财政收入结构更为合理,也与它们在2018年减少土地出让有关。
四、债务压力较大的省区市
截至2018年底,部分地方的债务余额已经接近或超过1万亿元,如江苏、辽宁、广东、四川和贵州等地。同时,多数地方的债务余额已达到财政部批准限额的80%以上,山西、天津、湖南、湖北、海南、浙江、广西和甘肃等地甚至超过90%,债务空间有限。
从偿还能力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和广东等地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性基金收入超过地方债务余额,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而东北三省、安徽、贵州和青海等地则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需要国家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予以缓解。
五、部分地方总体分析
江苏、浙江、广东:自身财政收入较高,结构较合理,虽然债务总量较大,但有较强的偿还能力,属于财政收入总量高、质量较好的类型。上海、北京:人均财政收入高,结构合理,债务总量不高,特别是债务空间较大,属于财政收入质量高、总量合理的类型。吉林、黑龙江、甘肃、贵州:财政收入不高,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依存度高,债务空间有限,且偿还能力相对较低,属于自身造血不足、偿债压力较大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