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英美法系与法系区别”。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英美法系与法系在法律体系上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法律渊源:
英美法系:依赖制定法与判例法。制定法为成文法典,判例法则由判决积累而成。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为法律来源,法律体系由法典构成。法律结构:
英美法系:更倾向于单行法律与判例法的结合。法系:法典构成其核心,法律条文更为系统化与条理化。普通与衡平法:
英美法系:由普通法与衡平法两个分支构成,普通法基于判决,衡平法侧重于公平正义。法系:在法典中明确区分公法与私法,分别处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官权限:
英美法系:法官可以适用法律,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造法,体现司法实践的灵活性。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无权创制法律。诉讼程序:
英美法系:倡导中立主义,注重法律事实的发现与事实的证明。法系:采用纠问制,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主动收集证据。判决程序:
英美法系:采取对抗制,原被告双方通过辩论提出证据与主张,由陪审团或法官裁决。法系:倾向于干涉主义,法官在判决过程中扮演更为主动的角色,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