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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与量刑
定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客观要件:表现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含有毒性元素或者对人体有害的成分而不能作为食品配料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有关部门公布的禁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等。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对生产、销售的产品是有毒、有害食品有明知。这里的“明知”,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伪劣商品,认识到可能性的即符合明知的要求。
量刑:
基础量刑: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量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造成轻伤以上伤害、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等。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执行,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包括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
单位犯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与量刑主要依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以及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