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在北京正在领失业金,现在牵走社保,还能继续领北京社保吗智能回答”。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北京正在领失业金期间转移社保关系,能否继续领取失业金需分情况判断:
一、仅转移社保关系且未重新就业,可继续领取若仅将社保关系转移至其他地区(如户籍地),但未重新就业(即无新单位缴纳社保),且继续满足失业金领取的三个核心条件:
缴费年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辞退、合同到期未续签等);登记与求职: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在此情况下,社保关系转移本身不会影响失业金领取资格,仍可按原标准继续领取。二、转移社保后被认定为重新就业,领取资格终止若转移社保的同时,在另一地找到工作并由新单位缴纳社保,则会被认定为“重新就业”。根据规定,重新就业是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情形之一,原有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将立即终止。
三、其他导致领取资格终止的情形除重新就业外,若转移社保后出现以下情况,也会停止领取失业金:
应征服兵役:被征召入伍服兵役;移居境外: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开始领取养老金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总结社保关系转移是否影响失业金领取,关键在于是否伴随重新就业或其他法定终止情形。若仅转移关系且未就业,可继续领取;若因转移导致就业状态变化或出现其他终止情形,则需停止领取。建议转移社保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明确个人情况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参考文献:[1] 《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