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关于小产权房的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深圳市中级人民关于小产权房的规定主要包括受理拆补权益纠纷、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及离婚案件中的分割原则三方面:
一、受理拆补权益纠纷深圳中院明确受理“小产权房”拆补权益纠纷案件。例如,在蔡屋围“小产权房”搬迁补偿权益归属纠纷中,尽管当事人多次起诉被驳回,但最终深圳中院通过相关程序推动了案件受理。这一规定为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权益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明确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买卖合同效力认定根据深圳中院最新判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效。例如,在黄某与吴某的案件中,认为涉案房屋属于有产权证的合法房产,当事人自愿买卖且合同已履行完毕,未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判决合同有效。这一判例表明,若小产权房具备合法产权证明且交易过程合法,其买卖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
三、离婚案件中的分割原则深圳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小产权房时,遵循“尊重现状,协商优先,使用权分割为主”的核心原则。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不直接分割产权:仅对使用权、居住权或补偿权益进行分割。尊重历史协议与现状:参考拆迁安置协议、合作建房合同等文件,结合房屋出资、建造背景、实际居住情况等综合认定权益。调解优先:避免因产权不明导致执行困难。分割方式:
房屋可明确权属来源(如持有绿本、两证一书、历史遗留回执等):使用权/居住权分割:一方继续居住使用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双方按份共有使用权;若房屋可物理分割,判归不同当事人使用。
补偿款计算依据:参考同地段商品房租金或周边小产权房交易价格,考虑购房/建房出资比例。
房屋无任何权属证明(纯违法建筑):可能不予处理,裁定“该房产涉及违法建设,权属不明,不予分割,当事人可另行通过行政程序或协商解决”。
特殊处理:若房屋已被纳入城市更新/旧改范围,可分割拆迁补偿协议中的安置房指标或补偿款。
回迁房(已签拆迁协议但未):分割安置权益:根据拆迁协议中载明的被补偿人、安置面积等,确认夫妻双方享有的份额,判决未来取得房产后由一方居住并补偿另一方折价款,或直接分割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