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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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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辽宁省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辽宁省疫情期间工资发放规定如下:

对于隔离治疗或观察期间的职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若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带薪年休假安排:

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具体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据:以上规定依据的是《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第一条和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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