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英美法系和法系的6个区别”。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英美法系和法系存在以下六个主要区别:
1. 法律渊源传统
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审判无约束力。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的判例对下级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2. 法典编纂传统
法系: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具有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虽然当代英美法系学习借鉴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大都也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3. 法律结构传统
法系: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行、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的法律(判例法),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4. 法律适用传统
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5. 诉讼程序传统
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负责调查证据和推动诉讼进程。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主要负责听取双方意见并作出裁决。6. 职业教育传统
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因此,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英美法系: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这种教育方式强调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传授,使学生能够更快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