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如何?”。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1. 省级行政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均需提交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和决定。
2. 涉及省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级行政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或隶属关系变更,自治州级别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县、市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必须经过的审批。
3. 县、市、市级行政单位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进行审批。
4.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审批。
5. 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相关文件、图纸等是国家档案资料,应严格管理。
6.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图,未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不得翻印、出版。
7. 各级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开发利用应维护行政区划管理,由所在地县以上行使管理权。
8. 在我区境内,无论农、林、牧场及工矿企业等单位使用的土地的隶属关系如何,均应服从当地的管理。
9. 我区境内跨越行政区域的吊庄移民,在搬迁稳定后设置行政建制、划分行政区域时,需经迁出、迁入县协商同意,并由迁入县接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人民网-行政区划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