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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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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韶关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韶关市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的办法文件,但相关管理需结合地方物业管理法规、通用招投标原则及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执行。具体依据及操作要求如下:

一、地方物业管理法规的监督框架

根据《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包括审核招标方案、监管开标评标过程及处理投诉等。虽然该办法未直接规定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具体流程,但明确了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前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招标过程中接受全程监管。例如,招标公告需通过合法平台发布,评标委员会组成需符合法定人数及资质要求,中标结果需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前期物业招投标的通用原则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韶关市前期物业招投标需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招标信息应通过公共媒体或指定平台发布,确保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能参与竞标;评标标准需统一,禁止设置歧视性条款。诚实信用: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虚假招标或泄露保密信息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适用范围: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项目,经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的延伸适用

《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4年施行)虽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但其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平台要求(如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间接适用于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例如,物业招投标项目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信息、提交投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确保程序透明。

四、操作建议

建设单位在开展前期物业招投标时,应:

提前向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具体要求,确保招标方案符合地方监管框架;严格遵循通用招投标原则,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竞争;优先通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合法渠道发布招标信息,接受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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