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行政区划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审批权限”。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审批权限主要依据《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其中,涉及重大决策的审批流程如下: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这一关键事项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决定,体现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参与和监督。
2. 拥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区划变更包括: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会或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及驻地迁移;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动,以及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和特殊情况地区的归属调整。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负责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但须在授权范围内操作,并在变更批准后向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和驻地迁移,也由省级审批。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经上一级批准,有权设立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以加强地方治理和服务。
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划分建制,是指国家为实现有效的行政管理,依据一定的原则,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层次的区划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机关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