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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民法典草案亮点解读:维护人民权益 增进人民福祉
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审议,其编纂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旨在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让人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从而生活得更加有尊严。草案共7编,1260条,从总则编到各分编,权利保护贯穿始终。以下是民法典草案的几大亮点:
一、总则编草案:结合疫情防控完善监护制度
总则编草案共10章、204条,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并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的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值得关注的是,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物权编草案:新增居住权制度
物权编草案共5个分编、20章、25,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其中,新增“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这一制度有助于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此外,草案还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并增加了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三、合同编草案:修改完善具体规则适应时代发展
合同编草案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对合同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与完善,以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并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同时,草案还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草案增加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并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人格权编草案:人格权成编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人格权编草案共6章、51条,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草案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其中,进一步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此外,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等问题,草案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婚姻家庭编草案:保护家庭关系稳定增加离婚冷静期
婚姻家庭编草案共5章、79条,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针对轻率离婚现象增多的情况,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同时,草案还增加了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六、继承编草案: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继承编草案共4章、45条,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其中,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这一制度有助于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并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
七、侵权责任编草案:禁止高空抛物坠物守护头顶上方安全
侵权责任编草案共10章、95条,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其中,针对高空抛物坠物问题,草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同时,草案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此外,草案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等。
综上所述,民法典草案在编纂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更好地保障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这些亮点不仅体现了对人民权益的维护,也彰显了增进人民福祉的初心和使命。
(注:以上图片为示例图片,实际图片应与民法典草案相关内容相符)